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13****24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8民初24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6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宏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4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