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3Q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6374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35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王旭东与被告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旭东归还上海市松江区洞塔路728弄126号联列住宅所在小区的大门钥匙; 三、被告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旭东退还已收装修款20,200元; 四、被告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旭东退还预支材料费3,117元; 五、被告上海佩莱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旭东赔偿损失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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