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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宝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MA****RQ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380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5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宝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永龙赔偿100000元,该款项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刘永龙支付4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下剩12000元被告宁夏宝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刘永龙付清,赔偿完毕后,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原告刘永龙不得再向被告宁夏宝信工程有限公司或者案外人叶思琦就此次工伤事件再行追究赔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3元,由被告宁夏宝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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