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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励小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2568****62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1931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1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无锡绿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86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0元,由浙江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无锡绿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浙江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与前述货款一并支付给无锡绿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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