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环罚字【2021】第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8日09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卢勇、杨金勇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桥路7号的长沙帅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营业,法定代表人为方君山,主要从事餐具消毒服务,生产工艺:清洗-烘干-包装,执法队员在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冯顺生的陪同下,发现该公司回收餐具后,将餐具内残留的餐厨垃圾集中存放在餐厨垃圾容器内,餐厨垃圾在发酵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由于车间的卷闸门、窗户密闭不严,且没有任何臭气处理措施,导致恶臭气体向车间外部扩散。执法队员同时邀请了第三方检测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待察。执法队员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4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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