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1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4月23日10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卢勇、杨金勇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桥路7号的长沙帅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营业,法定代表人为方君山,执法队员在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肖业伟的陪同下,发现该公司的餐厨垃圾存储间有少量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损坏,且未标明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4月27日9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杨金勇、卢勇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我局要求进行整改,仍有少量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损坏,且未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执法队员指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场开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派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辩的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于2021年5月10日使用微信支付方式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7920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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