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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文罚字〔2018〕第F-0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9
    决定机关 焦作市博爱县文广新局
    法定代表人 贾先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