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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望都县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110****82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1民初709号
    案号 (2019)冀0631执3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宝泉、谷建设、胡保荣、望都县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门林坡本金1000000元即为清结。自2019年10月1日起,每月一号前还款50000元,如果有一个月没有按时给付50000元,则该借款1000000元从2019年7月7日起按月息2分开始加收利息,已给付的本金作相应的扣除。 二、如果在履行还款期间原告发现任何一个被告有伍万元以上的财产,原告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一次性多还款,在履行还款期间,原保全措施不得解除。 三、案件受理费13980元,减半收取69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990元,由被告付宝泉、谷建设、胡保荣、望都县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10日前交至望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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