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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