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损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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