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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国土执〔2019〕第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 年3 月至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龙头村大坑涌地段的土地,用作建设道路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龙头村大坑涌地段,非法占地并巳进行道路建设的面积为9791.80平方米(折合14.6877亩),按照占用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255092.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6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