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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绥交现字[2021]K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客、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拟给予葫芦岛市客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