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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违规通过非标债权投资为房地产企业融资;(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三)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徐小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