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铜住建告字[2020] 第 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徐州鸿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徐州市铜山区2019-27号地块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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