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徐铜住建告字[2020] 第 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徐州鸿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徐州市铜山区2019-27号地块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