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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19〕2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的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922元;(二)罚款50000元。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沈立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