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驰宇仪表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华茂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898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滁民一初字第00006号 |
案号 | (2015)滁执恢字第000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21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50万元(含5万元履约保证金),于2014年8月15日前支付25万元,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25万元。如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何一期违约,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万元违约金,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案工程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第一笔款项后十日内向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70万元工程款发票,于收到上述第二笔款项后十日内提供45万元工程款发票; 四、如涉案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偿为被告天长市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 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17587元,减半收取8793.5元,由原告安徽美尔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经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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