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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二罚[2019]121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顺进承认2012年-2018年期间,你公司存在部分收入未申报。违法事实一:你公司2012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349009.92元,2012年度少申报营业税收入349009.92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349009.92元。违法事实二:你公司2013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349009.92元,2013年度少申报营业税收入349009.92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349009.92元。违法事实三:你公司2014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509585.60元,2014年度营业税少申报收入255641.32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509585.60元。违法事实四:你公司2015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1173960.28元,2015年度少申报营业税收入826197.28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28821.28元。违法事实五:你公司2016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1611078.78元(含增值税),不动产租赁收入109714.29元;2016少申报营业税收入56006.96元,少申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509778.65元,少申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109714.29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1469652.94元。违法事实六:你公司2017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1878144.72元(含增值税),不动产租赁收入190476.19元;2017少申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690177.74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614334.09元。违法事实七:你公司2018年度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5589087.57元(含增值税),不动产租赁收入192901.57元;2018少申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266346.01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790716.08元。违法事实八:你公司2012至2017年度无账簿资料凭证,责令限期改正未完成。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合同7份;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顺进的询问笔录;你公司2012-2018年度相关纳税资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2012年所偷营业税处60%罚款10470.30元;2013年所偷营业税处60%罚款10470.30元;2014年所偷营业税处60%罚款7669.24元;2015年所偷营业税处60%罚款24785.92元;2016年所偷营业税处60%罚款1680.21元;2016年所偷增值税处60%罚款26164.05元;2017年所偷增值税处60%罚款12423.20元;2018年所偷增值税处50%罚款1523.60元;2012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2094.06元;2013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2094.06元;2014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3057.52元;2015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172.93元;2016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9153.96元;2017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60%罚款3686.00元;2018年所偷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3953.58元;2012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523.52元;2013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523.52元;2014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383.46元;2015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1168.43元;2016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1308.20元;2017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60%罚款1022.58元;2018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50%罚款1071.5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公司2012年少缴印花税处50%罚款125.00元;2016年少缴印花税处50%罚款54.85元;2017年少缴印花税处50%罚款95.25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你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凭证,处以罚款2000元。上述罚款合计127675.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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