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123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份至今以来,金华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用无保安资格证的杨天某、郑文某等人东方蓝郡小区内从事保安巡逻、守护等保安服务工作。2018年8月28日被我局民警检查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8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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