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翠苑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1月份开始,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一路387号旁草地上设置了一块指示牌,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4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经查,该指示牌为铁皮材质,上有“停车场,翠柏银座”等字样及停车场标识和箭头标识,经测量,该指示牌长2.8米,宽0.65米,计面积1.82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备案许可手续。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翠苑责改字【2021】第2004842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已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指示牌拆除。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7条,对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7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