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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翠苑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份开始,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一路387号旁草地上设置了一块指示牌,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4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经查,该指示牌为铁皮材质,上有“停车场,翠柏银座”等字样及停车场标识和箭头标识,经测量,该指示牌长2.8米,宽0.65米,计面积1.82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备案许可手续。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翠苑责改字【2021】第2004842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已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指示牌拆除。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7条,对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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