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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翠苑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7时左右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87号旁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内容为“盛装交付,恭迎归家”等字样,材质为钢架、广告布,经测量,长5.2米,宽2.7米,计面积14.04平方米,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3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手续。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翠苑责改字[2021]第2004845号),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5日13时30分前将广告拆除。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