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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17]1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216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2月16日14时30分许,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1090号杭州海茵汇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时报送员工冯某的信息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冯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海茵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3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