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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2217****24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11民初3349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汤阴县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19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84237.62元及罚息;鹤壁市杨海畜禽有限公司、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冯永山、郭玉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汤阴县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785.52元及罚息;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淇县永盛包装有限公司、冯永山、郭玉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4868元,由各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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