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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2217****24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11民初3336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壁市威利物资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9900303.65元,并支付利息2532386.79元及罚息;鹤壁市杨海畜禽有限公司、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冯永山、郭玉凤、王软梅、赵玉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质押的美基食品4000000股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820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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