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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可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38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椒商初字第00384号
    案号 (2014)台椒执民字第01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8
    发布日期 2015-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509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台州市椒江区东山九洲大道195号房屋及场地【房屋面积为1636.35平方米、场地(含建筑占地)1866.55平方米】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台州市万治物资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王可忠、王秋芬对被执行人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金11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770元,被执行人台州市万治物资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王可忠、王秋芬对14700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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