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可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38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路商初字第01657号
    案号 (2013)台路执民字第02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1
    发布日期 2014-08-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可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良增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元及按月利率1.8%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其中本金1000000元借款日期为2013年6月12日起、本金200000元的借款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起、本金500000元的借款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被告台州市中远电器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汇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