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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寮步凫山荣事达包纱厂
    法定代表人 李美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159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274号
    案号 (2010)渝高法执提字第00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9-07
    发布日期 2014-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东莞天安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爽876万元及违约金56666元,并从2008年12月15日起,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每月5%计算违约金至偿清之日为止;2、东莞龙成电脑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凫山荣事达包纱厂、郭勋、李美瑛对前述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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