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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卫医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5月28日、6月5日、7月8日及7月9日,我局对深圳江南阳光医疗美容医院的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发现该院违规为患者曾祥娥、曾祥珍开展了四级美容外科手术颧骨颧弓降低术和下颌角肥大矫正术,存在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分级准入管理制度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违规开展了医疗美容外科四级项目手术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对深圳江南阳光医疗美容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共81000元,并处4倍违法所得的罚款324000元,共计罚没款40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建议。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