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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9〕6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吕翠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