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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卫公罚〔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缙云县仙都黄龙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缙卫公罚〔2018〕25号当事人:缙云县仙都黄龙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普龙,性别:男,年龄:59,民族:汉,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2
    决定机关 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