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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70****08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1163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52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双雄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用1622027.6元及违约金141000元,并以租赁费用1622027.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安徽双雄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90元,减半收取12145元,由原告安徽双雄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350元,由被告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7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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