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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安银罚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决定机关 淮安市人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