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铁昌市监处字〔202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昌图县物价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发昌价发[2017]14号文件,即《关于“滨湖.希望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该文件对“滨湖.希望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做出如下批复: 1、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2、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3、非住宅(商业门店、车库)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4、高层住宅及含有电梯的多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费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费) ; 5、新建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昌价发【2012】5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1.80元/平方米。 当事人未依照昌价发[2017]14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实际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1.20元/㎡/月,多层带电梯住宅1.20元/㎡/月,多层住宅1.00元/㎡/月,车库、门市(门店)0.80元/㎡/月。当事人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实际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478,596.05元。根据昌图县物价局昌价发[2017]14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应收取物管理服务费为378,301.63元。 当事人在提供电梯的日常养护、小修、安检等运行维护服务的同时未单独收取电梯运行服务费,该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经过当事人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在办理退费的同时扣除之前两年的电梯运行服务费。依据昌图县物价局昌价发[2017]14号文件中“关于高层住宅和含有电梯的多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费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费)”的收费标准核算,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当事人应收电梯运行服务费36,744.00元。所以在核算当事人多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时,此款应当予以扣除。 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金额为63,550.42元(478,596.05元(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378,301.63元(应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 36,744.00元(应扣除的电梯运行服务费) = 63,550.42元)。 二、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向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区域能耗费。 当事人于20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2.860042万元。二、责令改正。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否宽大处理: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5 |
决定机关 |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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