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17****81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325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5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借款期内按照月利率10.152‰从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5日止;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5.228‰从2019年5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应从总利息中扣减被告李柯已支付的利息124076元); 二、被告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司江龙、张丽娟、司桂英、李书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942元,由被告李柯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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