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0〕1520190036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92205万元,罚款0.25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