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浦(消)行罚决字〔2019〕6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陈春路109号报警主机有14出故障,值班未记录,未及时报修,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立天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