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地税稽罚[2016]6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2013年12月,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89.92元。2、2013年、2014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46.08元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1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2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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