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人社罚决字【2017】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诺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镇人社罚先告字[2017]第号根据主动监察,我局于2017年3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我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镇人社责令字【2017】第6号)的内容。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8 |
决定机关 |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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