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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122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362号
    案号 (2014)深宝法执恢字第00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25
    发布日期 2014-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旭明借款本金80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原告尹旭明上述借款本金自2012年9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旭明律师费10万元; 四、被告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嘉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捷重工有限公司、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捷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尹旭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860元,由被告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嘉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捷重工有限公司、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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