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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震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23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003民初737号
    案号 (2016)湘1003执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7-04-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湖南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兆林欠款4100000元及利息290000元(利息按本金2900000元、月利率2%,从2016年1月15日计算至2016年6月15日,后段利息按实际所欠本金、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920元,由被告湖南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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