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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定公(小)行罚决字[2019]506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金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0日,浙江金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天津中能锂业有限公司订购1KG锂,后于2019年1月5日到货并入库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19年05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浙江金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明知锂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购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其行为已构成根据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综合本案违法情节,决定给予浙江金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小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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