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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建瓯市钟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315****848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83民初1504号
    案号 (2019)闽0783执1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建瓯市钟山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8月6日之前偿还原告王葆春借款50000元,利息原告王葆春同意免除。 二、被告福建省建瓯市钟山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原告王葆春可就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6月20日止的利息45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计1088元,由被告福建省建瓯市钟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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