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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93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36903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孟双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948元; 二、被告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孟双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生活费1323元; 三、驳回原告孟双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被告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另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公告费由被告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具体数额以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正式发票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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