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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3038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9日10时1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03省道戴村祥利村路段对浙A3753学进行了检查,现场教练员是赵建江。车辆所有人是杭州浙一水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检查时车上有一名学员在03省道戴村镇政府至祥利村路段进行科目三训练,该路段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7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建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浙一水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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