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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28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7日15时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钱法、何伟九等人在诸暨市诸暨市科目三考训中心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3760学教练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证件检查,并对该车教练员俞森荣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俞森荣执教的浙A3760学教练车属于杭州浙一水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当日却在诸暨市科目三考训中心场地内带学员进行场地训练,而诸暨市科目三考训中心场地并不是浙A3760学教练车的核定训练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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