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哎呦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JQX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2民初1287号 |
| 案号 | (2021)粤5102执1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哎呦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黄鹏货款223282.90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9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49元,由被告北京哎呦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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