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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卫公罚〔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安排七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2019年12月10日7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已构成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0年1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苍卫公罚告﹝202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上21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温州市苍南县卫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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