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苍卫公罚〔2020〕13号 | 温州市苍南县卫健局 |
现已查明,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安排七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2019年12月10日7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已构成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0年1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苍卫公罚告﹝202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上21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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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 详情 |
| 2 | 苍公(灵)行罚决字[2019]51332号 |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14日15时10分,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在灵溪镇公园路97号麦浪KTV(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时间内,配备保安人员数量不足。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已经构成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苍南县麦迪声娱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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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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