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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174****217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3260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欠款114,917.95元; 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114,917.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元(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10元,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28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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