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蓟质罚【2018】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1281万元, 没收金额:0.09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6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