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环罚决字[2019]第(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26日16时05分,针对嘉峪关市飞机场办公区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堆积的问题,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支队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嘉峪关市飞机场承认,垃圾是由嘉峪关市飞机场产生和堆放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7 |
决定机关 | 嘉峪关市环卫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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