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禹铭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胡春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9637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39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21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菲菲投资本金3,000,000元、收益645,000元; 二、被告沈阳禹铭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7,8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禹铭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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